1、应由申请人书面向仲裁委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然后再由仲裁委转交人民法院。
2、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11月8日发布《关于加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该意见对劳动仲裁期间财产保全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意见指出,劳动者在仲裁阶段可以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保全,仲裁委员会应向人民法院转交申请书及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作为人民法院应当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并通知仲裁委员会。对该规定将更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转移、隐匿财产解决了裁决难以执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