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起行政诉讼是有期限的。
2、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3、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除不动产相关案件外,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