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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0年03月10日开始施行。 1.第八十四条规定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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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申诉期限十五日,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天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期限。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的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的期限是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也就是有特殊规定的从长,可以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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