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有三种情况,一是迁入,二是迁出,三是本区县内转移。
一、迁入在收到迁出区县要求转移的函件后,迁入区县的管理机构要及时复函。
待对方的保险金转移过来后,要会同财会部门对保险金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要向迁入区县的农保机构发出由财会部门和区县级管理机构分别审核后的保险金收讫回执。
对迁入者的缴费记录卡和缴费证要审核,钱帐要一致。
二、迁出保险对象因户口迁居外区县、要求转移保险关系的,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乡(镇)社保所办理迁出手续。
有关材料应包括转移申请书、户口转移证明等。乡(镇)社保所查验后,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将申请者的缴费证、户口转移证明材料、申请书及缴费记录卡上交到区县级管理机构。
三、区县内转移除了缴费单位变更以外,其他保险关系不做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