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的时候,能否追债给公司股东是许多债权人所关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只要股东已全额出资,即使公司仍有无法清偿债务,也不能向股东追债,除非存在法定情形,债权人可向其要求赔偿。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享有
法人财产权。该公司用其全部财产为
公司的债务负责。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仅限于其已认缴的出资额,而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东只对其认购的股份负责。
风险提示:但是如果公司股东存在未出资、出资不足、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情形,当
公司资不抵债时,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公司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另外,即使公司股东已全额出资,只要存在下列情况,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公司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如果公司未及时清算,虚假清算,缺少清算资料等,债权人可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混同的。《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的,应对其
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