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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事项中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意义是什么?注册资本是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收资本是公司实际收到股东缴到公司的出资。作为公司的股东能否向公司借款?我们登记过程中,特别是设立登记记和增资变更登记,普遍存在“垫资”现象,为了达到一定注册资本数额,向中介机构或银行借来资金资金进行注册,注册后,又以股东的名义向公司借款,用向公司借来的款项归还,公司的资金被股东借出后,账面反为其它应收款,而实际公司的运行资金几乎为零,即实收资本、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均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的“净值”,只有股东自己知道公司的净资产是多少。工商的监管部门又不能以股东向公司借款定性为“抽逃注册资金”,所以,注册过程中,普遍存在垫资现象。中介机构或个人利用这种“垫资”手段,放“高利贷”,以满足一大部股东因自身缺少资金但又对需要营业执照的要求(有关法律、法规对一些行业的注册资本是有限制的)。而实际公司的实收资本,就成了一个虚拟数字。因此,实收资本的统计毫无意义,建议按《合伙企业法》中对出资的规定,去消公司法中对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进行登记的规定,事实上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己毫无意义。
股东是否可以向公司借款要看股东是否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是,不可以向公司借款;如果不是,可以向公司借款。根据《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合法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等。的借款不应当出现有损于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利益的行为。我国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条款。所以股东与之间合法的关系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的,应当受到保护。感谢大家的收听,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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