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报销;
2、在外地发生生育、计划生育相关费用需额外提交:
A、本人异地发生生育费用情况说明(需本人和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B、当地医院资质说明(说明需包含医院在当地的级别、医院是否属于当地医保定点机构,该说明由就诊医院出具并加盖公章)
C、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上需写清末次月经日期、分娩日期和分娩方式)
3、产后2个月将材料及单据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即可,先申领生育津贴后报销费用。
材料:《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1张复印件、诊断证明原件+1张复印件、婴儿出生证原件+2张复印件、女方结婚证原件+1张复印件。另外,异地生育需提供结算明细单及病历复印件。
4、生育津贴基数=本单位全体职工基本医疗缴费基数的平均值。这个数值由社保系统自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