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事故由医疗机构
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以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
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