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租商铺用于经营,
个人所得税率是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出租商铺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①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
②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1--20%)
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必须提供有效,准确凭证。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