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个情况实际当中不鲜见。法医鉴定认定的误工期限,是依据专门规定就伤者从病理上人的身体损伤度需要恢复或基本恢复所需要的休息时限,也就是说法医根据你的脊椎骨折这一损伤结果,按照其专业学识,认定的该伤情需要静养休息恢复受损之处的时间,这一认定是根据相关法医行业的规定作出的,具有专门性、专业性,它的时间段代表着人体受到此等损伤要达到恢复如前所需要的期限,不等于说没有实际休息这么多时间即因工作安排因素参与工作并领得薪酬,误工时间就应按实计算,该观念忘记了人体在未达到恢复期即行工作,对人体本身隐藏的损害,这种损害可能暂时不会体现,也可能不会单一因素引发,但依据医学规律,损害是会客观而具的,因而此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如果认为法医鉴定有误,也应通过重新鉴定的途径解决,专门问题不能随心臆断。因此在没有经过重新鉴定否定已有鉴定结论的情况下,误工期限仍应认定为150日,误工费的确定,可根据你本人目前实际工资标准记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