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的生命权(即生存权)和健康权。
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主要是指侵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权利,任何人也不能非法剥夺。
3、公民的民主权利主要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通信自由权等。
4、刑法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能够更好的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并使其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作为专章加以规定。这一章主要包括以下罪名:杀人罪、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猥亵、
侮辱妇女罪、
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罪、
破坏选举罪、
刑讯逼供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
虐待家庭成员罪等。
5、如果
侵犯人身权利情节较轻,尚
未构成犯罪的,可以进行治安处罚,如处下30日以下的治安拘留或5000元以下的罚款等。以上就是侵犯人身权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