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安全生产
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加快推动《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油气管网、道路交通、消防、特种设备、烟花爆竹、矿山等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安全生产地方配套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
协调推动在制修订城乡建设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时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健全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发展计划,完善制修订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快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金属冶炼、机械、特种设备、船舶修造、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
鼓励学会、协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按程序制订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技术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积极推动安全技术标准成为安全管理与监管、产业政策导向、安全准入等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严格实施安全管理、技术、装备、作业等标准规范。
(三)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和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认真调查分析每一起
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剖析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和管理原因,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对事故调查反映出相关法规规章有漏洞或缺陷的,要在事故结案后立即启动制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