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案件在公安那里不可以撤案,因为这是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必须调查处理。公诉案件,如果已经立案的话,就得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认为
不构成犯罪的才决定撤销案件,受害人可以就
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