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立案标准如下:
1、必须达到数额较大;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2、必须有情节严重的行为;人数多、被抢物资重要、社会影响大、哄抢一般文物、哄抢次数多,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3、必须是哄抢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哄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员。“积极参加的”人一般是指在聚众哄抢中,积极出主意,起骨干带头作用,哄抢财物较多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