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获得
工伤赔偿后,能再次提起侵权之诉。
对于工伤赔偿请求和侵权赔偿请求竞合是否可以同时主张这一问题,目前我国立法尚未明确,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均持肯定态度,赞同和支持当事人同时主张的请求。
但是,对已经获得
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对
工伤赔偿项目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重复性赔偿项目限制不再支付,各地法院所执行的重复性赔偿项目的范围并不一致,目前成都等多地法院只限制规定对于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人支付的医疗费工伤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不再重复支付。
但对于已经获得工伤赔偿待遇的,并未免除第三人侵权人就对工伤已经支付的重复性赔偿项目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先获得工伤赔偿待遇的,并不影响侵权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人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先获得工伤赔偿后,能再次提起侵权之诉。
《2015年度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
造成人身损害的,劳动者获得
工伤保险待遇后,仍有权请求侵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