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协议发生的争议。
2、调解。劳动协议纠纷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
3、劳动仲裁。仲裁协议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协议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法院起诉。如果协议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协议当事人可以将协议纠纷
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