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合一最早是《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1996年3月1日起实施,实行房屋、土地两证合一,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2008年9月1日起全面实行了两证合一,统称为《房地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实行后,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二为一。此前《
房屋所有权证》《集体
土地使用证》《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件需要到四个不同部门办理。根据《暂行条例》规定,自明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只需到指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有助于提高登记效率和公信力。记者查询了省国土厅官网,今年4月签发的《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批准在省国土资源厅设立不动产登记局,江苏省在全国第三个启动实施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据了解,市县中房产局及土地局等相关职责和机构,将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下面。未来,包括土地、房屋、林地、海域、水域、滩涂养殖权等登记发证,也将全部一次性整合到位。这意味着未来影响广大居民的房产和土地“两证”制度,在江苏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两证合一”实施土地证无需办理。不动产登记核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自4月8日不动产证书正式实施后,已不再单独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已取得房产证尚未办理土地证的无需申请办理。上述负责人表示,涉及抵押、按揭等相关部门确需提交土地证的可至不动产发证机关查询该土地抵押备案等信息并开具证明替代。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换发
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交《宗地分割情况调查表》、《宗地图》,无该图表的须先申请权籍调查,后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江苏全省于今年7月全面推行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合一”。1月26日,南京市高淳区在新整合组建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里发放了首批8本城市
不动产登记证书,市民赵家威领到了编号为第000000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红色封面、烫金大字,上面书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13个大字,这本证书是高淳区也是南京市的第1张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