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原则有六个: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