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我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行政处罚,并非刑事处罚。
被行政拘留,并非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不能因此以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由
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对于员工被行政拘留规定为严重违纪行为的,并且该规章制度是经民主程序制定,已向单位职工公示的,那么用人单位是有权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与被行政拘留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