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
1)实施了致害行为;
(
2)发生了损害结果;
(
3)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环境保护法》规定,即使具备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在三种情形下也免予承担环境民事责任。这三种情形是:(
1)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环境保护法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2)受害者自我致害。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排污单位
不承担责任。(
3)第三者过错。污染损失由第三者责任所引起的,第三者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