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销售假药法人有责任,应当对法人处以罚金,但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
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以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