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处理
劳动争议案件和处理一般民事纠纷一样,适用《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等。
(一)一审程序分如下4个阶段进行:
1、起诉和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审理前的准备。正式审理之前人民法院还要做—些准备工作,比如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
3、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时,按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言书证等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的顺序进行。进入法庭辩论后,先由原告及其
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再由各方相互辩论。辩论之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二)二审程序。当事人
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依法提起二审程序。但须在
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法人名称及
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二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审判监督程序是当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而需要再审时所进行的程序。当事人也
可以申请再审,但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以上就是劳动
合同纠纷起诉流程,希望能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