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
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不服)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十一条
协商解决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