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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如何处理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
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医疗记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拒绝)申请再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拒绝)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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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科主任负责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务部,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若确属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纠纷,科内能自行解决的,也要上报医务部备案。 3.经科主任及责任人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早上报医务部,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面材料。
1、出现医患纠纷,经科内解释患方不能接受的,应告知患方到投诉接待办反映情况,投诉接待办负责接待来访者,耐心听取患方意见,详细记录纠纷经过。 2、事实经过明确,医方行为未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及诊疗常规的,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解释,事实经过不清及医患双方存有争议的,向相关科室发放医疗纠纷调查表。 3、相关科室接到医疗纠纷调查表后必须认真调查分析,将结果反馈回投诉接待办。 4、投诉接待办将调查结果上报,经院专家委员会讨论分析。 5、投诉接待办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答复患方疑问,将院方讨论结果及处理意见告知患方。 6、经调解处理形成协议的,签署调解协议书。不能调解的通过市调解中心或法律途径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不服)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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