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嘱继承权公证需要其他继承人一起到场的。建设部和司法部在1991年8月31日联合发出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
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
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
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
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
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