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投资主要法律风险如下:
1、风险或许是大多数缺少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容易忽视的。公司有盈利并不一定就会分配利润,公司是否分配利润、分配多少是由公司股东会所决定的,而股东会的运行机制实行资本多数决,即大股东具有股东大会的决定权。
2、一般而言,股权众筹的投资者在公司中所占的股份比例都不高,创业团队是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类似于公司发展、利润分配、收购合并等这类重大的议题几乎都由实际控制人决定。
3、控股股东一方面通过出任管理层获取高额薪酬,另一方面又利用大股东地位左右股东会导致长期不分红或只是象征性分红,小股东们进退维谷、处境艰难。当然,法律制度上有小股东退出的机制安排,但这是一种救济手段,不仅需要满足法定条件,而且也耗时费神,与当初的投资设想已相去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