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公司给职工购买了相应的工伤保险的话,公司只需要赔偿一部分即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他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但是如果公司
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公司支付。
具体的工伤赔偿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按照
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交通、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公司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工伤职工到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由公司按照出差标准报销。
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伤要接受治疗的,停工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公司支付。伤情严重或特殊的可延长,但不超过24个月。
四、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五、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
办理退休手续后只享受养老保险。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保留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由公司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公司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公司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公司补足差额。
经职工提出,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要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