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土地出让收入由四部分收入组成:
1、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土地取得的土地价款;
2、改变原有土地用途补缴的土地价款;
3、划拨土地取得的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拆迁补偿费等补偿性收入;
4、国有土地出租等其他配置方式取得的土地价款。
二、相关管理办法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
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12月31日财综[2006]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