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人员会成为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死刑罪犯的
遗产继承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可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