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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如下:(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人;(三)有具体要求和事实依...
1、刑事附带民事虽与刑事部分一同审理,但毕竟不能等同于刑事责任。既然已经取得了取保候审,只要不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就不应取消其候审资格。不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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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包括以下人员: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刑事被告人; 2、未成年人和有精神病的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和有精神病的共同致害人的监护人,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3、刑事被告人在执行职务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由刑事被告人所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被告人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4、逃亡和下落不明的被告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 共同致害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有侵权行为,可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被告人负责民事赔偿责任,以维护被害人追偿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遭受经济损失的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书面请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公诉案件中进行,也可以在自诉案件中进行。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公诉案件中,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也可以由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财产损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已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言人的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提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陈述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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