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解与诉前调解的功能都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但两者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一是调解纠纷的性质不同。立案调解是诉讼调解,诉前调解是人民调解。
二是调解对象不同。立案调解的对象是已经立案受理的民事案件,诉前调解的对象是当事人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是主持调解的人员不同。立案调解是由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组织进行的,诉前调解则是由“人民调解工作室”安排
人民调解员主持的。
四是调解协议的效力不同。立案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手印后即具
有法律效力,诉前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
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内容的,对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