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用人单位赔偿。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
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六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