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通过除
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各种方式,除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外或完全无偿取得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其特点有:
(1)取得的法定性。即要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其用途必须
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必须经过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
(2)取得的无偿性。这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本质区别,即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者除缴纳补偿、安置费外无须向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即国家支付
土地使用费;而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则必须向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即国家支付包含土地使用费在内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使用的无期限性。依照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4)权利的受限制性,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能随意地处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