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或“厂长”)
家庭住址: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经全体董事会决议,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厂长。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离职后
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聘用期为年,为
固定期限合同。
1.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1.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受聘为公司的厂长后,对公司的生产、工艺、质量负责;
2.1.1主持公司的生产、工艺、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总经理的各项决议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2.1.2根据企业年度销售量及市场状况拟订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技改方案,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并实施;
2.1.3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根据实际需要,拟订公司生产质量管理机构设臵方案,组织编制厂部的各项具体规章和基本管理制度;
2.1.4提请总经理聘任或者解聘厂部工作人员;
2.1.5受总经理委托代表公司参加各项社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