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作出
行政处罚程序如下:
1、调查。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在此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2、审核。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
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
3、决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依据《
行政处罚法》作出决定。
4、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