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快速导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贿案件的解释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04.1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突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八)单位行贿案(第393条)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贿案件的解释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律师普法
更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现就...更多>>

相关短视频
更多 >
1'19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更多>>

专业问答
更多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的通知已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更多>>

法师兄 生活法律常识 刑事辩护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