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案件本身来说,
法院执行期限到底是如何的。《
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何时执行完毕没有时间规定,视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可供执行的财产多少,以及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执行暂时无法进行等不同而不同。有执行能力及可供执行财产时,执行终结一般在六个月内。但如果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和可供执行财产,甚至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时,人民法院同样会在六个月至一年间,做出执行中止裁定。被执行人以后有新的财产可供执行,或找到下落后,权利人仍然可以重新
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