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工厂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该
房地产转让合同。
(一)
转让房地产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房地产座落:市区街(路)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转让面积:平方米
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工业厂房
房屋权利来源:
土地使用权来源:划拨出让
(二)房地产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和
房产所有权的转让,该产权清晰,无纠纷。否则,甲方违约,该合同无效,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三)双方申报成交价款(或房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四)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审查批准后有效。
(五)双方议定付款及房屋交付办法(按下列第种办理)
1、合同生效后,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经房地产交易部门批准后乙方即付清余下的全部购房款:
(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同时到
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办理《
房屋所有权证》后,甲方将出卖的房屋交给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卖,须以定金的两倍赔偿乙方,如乙方反悔不买,则定金归甲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交纳税费。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