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
逮捕:公安机关提请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捕后,侦查羁押不超过2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交
检察院审查起诉或不起诉,检察院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可以延长半个月),然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一般在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3个月。最后就是宣判,不服判决10日内上诉,之后进入二审。到此终止,送监狱服刑。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