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人身伤害的赔偿规定。
《
产品质量法》第32条规定
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这种规定,与法律的规定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对致人死亡的,应赔偿抚恤费。对上列各项赔偿,在审判实践中,应当依照常规赔偿、劳动能力损失赔偿,
致人死亡赔偿、扶养损失赔偿办理。
例如,条文中没有例举的护理人员补助费、住院治疗的营养费、转院治疗的交通费和住宿费、致人残废的间接受害人扶养损害赔偿,都是应当予以赔偿的。如果认为法律没有规定这些项目,就不能予以赔偿,就会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到位。
关于致人死亡的抚恤费,法律没有规定该项赔偿项目,而法律对此作出了规定。法律对
残疾赔偿金和第42条对
死亡赔偿金这两项赔偿项目都作出了规定。关于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
精神损害赔偿,法律没有规定。抚恤金实际就是致人死亡的
精神损害赔偿金,或者称为慰抚金。在审判实践中对于造成死亡或人身伤害的,应当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
(二)涉及财产损害的赔偿规定。
缺陷产品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法律规定,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这一规定,与法律的规定基本相同。因而,应当依照侵权行为的
财产损害赔偿规则予以赔偿。
首先给大家介绍的是什么是产品侵权行为,
其次就是产品侵权行为,他的赔偿主体范围包括哪些。当然,最主要的还是涉及到赔偿的问题。这个赔偿包括财产损害的赔偿,这是根据法律明文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