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争议由
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
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但是,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
(1)若员工起诉,那么员工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会出现仲裁管辖地与
法院管辖地不一致的情形
(2)若企业起诉,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起诉地与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形
(3)若双方都起诉,那么从便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3、现实生活中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案件就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仲裁是由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提出的,起诉是由企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的。所以,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没有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仲裁,可否直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