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1.触及公开发行证券或“非法集资”红线的风险。股权众筹的发展冲击了传统的“公募”与“私募”界限的划分,使得传统的线下筹资活动转换为线上,从而涉足传统“公募”的领域。
2.存在投资合同欺诈的风险。股权众筹实际上就是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签订的投资合同,如果富有成熟投资经验的领投人与融资人之间存在着某种利益关系,融资人获取大量的融资款项后便逃匿或者以投资失败等借口不予给付约定的财产,跟投人将会受到欺诈。
3.股权众筹平台权利义务模糊。股权众筹平台除了居间功能之外还附有管理监督交易的职能,并且股权众筹平台要求投融资双方订立的格式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也存在着不平等。因此,应当理清双方关系并在双方之间设定符合《公司法》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