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5、犯罪的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前科。
【我国酌定量刑情节适用现状】
1、普遍不重视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导致量刑随意性过大;
2、酌定量刑情节适用缺乏统一标准,导致量刑差异性较大;
3、刑事政策的影响过大,实践中偏重考虑从重处罚倾向的情节。
【对我国司法实践中酌定量刑情节的一些改良意见】
1、酌定量刑情节概括明确化;
2、部分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
3、部分酌定量刑情节司法化。
目前在一些地区,为掌握正确的量刑方法,统一
量刑的标准和尺度,努力促进刑罚适用的公平和均衡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制定了统一的量刑规范,具有更强的普适性。如江苏省高院于2021年出台了《量刑指导规则(试行)》,对量刑的一般原则、量刑基准、量刑要素、量刑要素的适用规则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其中也对酌定量刑情节进行了有益的司法化尝试。如其中第11条规定,“量刑要素分为法定要素和酌定要素。法定要素系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加以考虑的因素,酌定要素系虽无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根据刑事政策和审判实践经验,在量刑时可予酌情考虑的因素。”第14条规定,“酌定的量刑要素一般包括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时间、地点、犯罪动机、起因、犯罪前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退赃和赔偿情况等。”从而对酌定量刑情节下了定义,对主要的酌定量刑情节进行了列举。应当说,这些尝试还有其不成熟之处,但可贵的是他们已经对酌定量刑情节的法定化进行了探索,已经有着几块试验田,可以想象,这种地方性的量刑规范会在更多的地区出现,试验田的面积会不断扩大,随着立法技术的不断成熟完善,试验的成功经验必定会大大推进立法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