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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量刑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刑罚裁量过程中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是量刑情节的一种。酌定情节虽然不是...
。有法定的也有酌定的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分析适用哪个。定量刑情节是刑法规定的课处刑罚轻重的依据。酌定量刑情节对量刑有重要的影响包括犯罪手段的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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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量刑情节,简称酌定情节,它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内容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残酷、狡猾程度,直接说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因而影响量刑,如伤害的手段是否残忍,就对量刑起影响作用。 2.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不同,也能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因而是影响量刑的因素。例如,在发生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时犯罪,其危害性就重于在平时的犯罪,量刑时应当考虑。 3.犯罪的对象,在《刑法》没有将特定对象规定为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犯罪对象的具体差别,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因而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情节。例如,盗窃救灾、抢险款物的危害性就重于盗窃一般公私财物的危害性,量刑时应区别对待。 4.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当危害结果不是犯罪构成要件内容时,危害结果(包括直接结果、间接结果)的轻重对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起重要作用,因而成为量刑时应斟酌考虑的重要情节。例如,同是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其隐匿、毁弃的信件多少以及由此造成的后果不同,量刑就应有所不同。 5.犯罪动机不同,直接说明行为人的罪过程度不同,因而是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6.犯罪后的态度,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因而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既不是定罪的根据,也不是量刑的主要依据,但与犯罪行为有密切联系的一贯表现,却是量刑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因为这种因素也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 8.前科是指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参见《刑法》第100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罪的,说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较为严重,理当成为酌定量刑情节。但是,如果构成累犯或者特定的再犯(《刑法》第356条),则属于法定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
酌定量刑情节主要包括: 1、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2、犯罪的手段,犯罪手段恶劣的,量刑越重; 3、犯罪的侵害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5、犯罪的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犯罪后坦白悔罪,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前科。
酌定量刑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刑罚裁量过程中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是量刑情节的一种。酌定情节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但却是根据刑事立法精神和有关刑事政策,从刑事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因而对于刑罚裁量也具有重要意义。酌定情节在刑罚裁量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1)法定情节的适用,特别是在多功能情节的适用、量刑情节竞合时的适用、应当型情节与可以型情节并存的适用等情况下,酌定情节对于法定情节的最终适用结果起着重要的调节、修正和辅助判断的作用。 (2)当特定案件中不具有法定情节的条件下,酌定情节的适用,是在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中确定最终应当判处的刑罚所不可缺少的根据之一。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5)犯罪的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前科。 (9)其他酌定情结。 (10)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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