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
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
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
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