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标准的,
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才能立案:
1、行为人出于阻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故意,实施了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获得解救的行为;
2、行为人是该聚众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或以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被收买的儿童获得解救的其他参与者。
《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