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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罚款的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2.02.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罚款的收取、缴纳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第四条 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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