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快速导航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判定

更新时间:2022.07.27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展开更多

针对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判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点击咨询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律师普法
更多 >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每种罪名的量刑都是不同的,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如破坏交通...更多>>

相关短视频
更多 >
0'54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更多>>

专业问答
更多 >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更多>>

法师兄 生活法律常识 刑事辩护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