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约定明确的期限。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些职工在工作中表现消极,经常违反企业规章和劳动纪律但情节又够不上
劳动法规定的
解除劳动关系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解除劳动关系就要
支付经济补偿金,而
不解除劳动关系又给企业造成损失。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职工
不胜任工作),企业虽有权
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
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除外)。因此,如果约定明确的
劳动合同期限(不宜太长),企业就有相当的主动权,可以避免承担因辞退引发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