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1)承揽合同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
(2)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
(3)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工具和技能独立完成工作并承担责任;
(4)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合同。装修合同符合承揽合同的上述特征。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对交付的工作成果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所谓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承揽人应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交付定作物,定作物有瑕疵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换言之,承揽人应当保证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在质量上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果
合同没有约定标准或者约定的标准不明确,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